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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分化与凋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细胞分化与凋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目实施课题组长负责制,具体管理本课题组的各项事务。实验室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保持良好的环境与秩序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结合实验室现状,针对公共实验设施、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特制定本条例。

 

一、 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1. 所有工作人员和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和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

  2. 原则上实验室开放时间为6:00-24:00,若因实验工作需要超过开放时间或需要通宵工作者,须告知研究组长并事先通知大楼警卫,晚间实验必须安排二人以上。

  3. 实验室职工、在籍研究生、实习生等凭门卡出入实验室,发现门禁故障时,及时通知杨君蕊老师报修。

  4. 在工作时间谢绝非工作来访。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实验室职工、在籍研究生、实习生等的家属或亲友来访一般安排在休息区,不得进入实验室。

  5. 凡来本实验室进修、合作研究或参加在楼内举行的各种会议的人员,由各主管方或组织方及时通知各个楼面管理人员。

  6. 各房间钥匙由实验室统一配制,各房间可根据需要领取,不得自行配制。楼面管理人员保存的钥匙作为应急,一般不予出借,若遇到特殊情况,经许可并登记后,限借本人所在房间钥匙,用后应立即归还。

  7. 禁止在休息区及非实验区域穿着白色工作服或戴着实验手套行走或触摸非实验器具,避免生活区域与实验区域交叉污染。

  8. 自觉维护和保持实验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9. 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若不慎损坏,应酌情赔偿。

  10. 自觉保持走廊和其它公用部位畅通,若有物品需要暂时放置需张贴醒目标志并注明物品名称;危险物品必须有人看护,以防出现伤害事故。

  11. 不得在实验室就餐,不允许在实验大楼内烧煮食物、洗晾衣服或在实验室冰箱、烘箱内存放、加工食品等。

  12. 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内留宿。

  13. 如需要安装或改装电线、煤气和电器等装置,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

 

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 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4.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实行专人管理,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并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

  5. 实验室仪器、设备对重点实验室内的教师、研究生开放。

  6.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使用人应立即报告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二)使用仪器

  1. 实验室的所有仪器,都要制订保养、校正及使用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贴放在仪器旁边,便于使用者操作。

  2. 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部分仪器需经培训或认证后,方可使用;部分由专人操作的仪器,不得擅自使用。专人管理的大型设备开放时间为8:00-17:00,请合理安排实验时间。

  3. 仪器使用时请务必填写使用登记薄,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确实记载仪器使用状况。

  4. 所有仪器设备,使用优先顺序为:1.管理维修;2.事先预约;3.临时使用。

  5. 使用前,需确认仪器是否干净无损,是否正常,若有任何状况,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否则仪器若有任何损伤,由该使用人承担。

  6. 各仪器设备请于使用后清洁仪器及外围环境。

  7. 对部份仪器的正确使用原理及操作方法有疑问可寻求管理人员协助,切勿轻率试机,以免仪器受损。

  8. 不定期举办仪器使用培训,安排专家讲解,并示范各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9. 与本实验室有教学科研合作关系的单位,具体合作人员使用仪器,每次申请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需重新申请。并遵守各项仪器使用管理规则及收费办法。

(三)仪器预约

  1. 部分仪器可预约使用,有需求者请先至仪器旁的预约手册处办理预约,若仪器无人预约时,以随到随用之先后次序为原则。

  2. 已预约者,请准时到达使用,因故无法使用,请尽早取消预约登记,方便他人使用。

  3. 已预约者,因故无法使用,又未取消预约,以预约起始时间半小时后,自动取消本次使用权,他人可以随时使用。

  4. 预约者,不得私自授权他人使用仪器,否则取消使用权。

  5. 各项仪器之个别预约规定,请参阅仪器旁说明书。

 

(四)管理人员职责

  1. 实行仪器负责人管理制度,每台仪器由本实验室老师和学生兼职负责。

  2. 五千元以上的仪器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购置时间、安置地点、附件数目、校验证书、仪器说明书、维护和管理人员姓名。

  3. 万元以上的设备使用者使用时作好使用登记。实验室的特殊昂贵仪器由专人负责操作,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4. 维护仪器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联系工程师维修,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5. 培训不懂操作的人员;

  6. 负责制定仪器操作规程;

  7. 监督仪器使用登记情况;

  8. 负责上下班前检查仪器状况,下班前向值班人员交班;

  9. 若负责人无故失职、渎职或操作人员不听从负责人管理而发生各项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公用仪器违规使用、损坏赔偿规则

  1. 使用者需依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之各项规定使用,若有违规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使用权。若违规情形严重致仪器损坏,依规定负责赔偿。

  2. 因使用仪器不当,导致仪器坏损时,应由厂商出具鉴定报告书,由该使用者及其指导老师,与实验室办公室协商并提出相关说明,以确定责任归属问题及其赔偿事宜。

 

(六)其它规定

大型科学仪器使用参照相关规定实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 各课题组指定一名安全员,监督科研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2.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实验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化学试剂分别贮藏,危险品存放有专用柜,不同种类的危险品都有专用的地方放置。其贮藏室或贮存柜上面都应有明显的标志,给人以警示作用。

  4.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7.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安排至少二人在场。

  8.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9.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进入实验室时,如发现煤气味或其它异味,应迅速开窗通风,为防止爆炸,严禁点火或通电。

  10. 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处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安全使用各类压力容器,气瓶应集中存放,专人负责,防止气闸漏气,避免猛烈撞击气瓶。氢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气体容器应远离火源,气阀严禁沾染油污。

  11.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应检查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12. 在国定假日前,各组负责人要全面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或需解决的问题,必须在休假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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